最近,一系列商标引发的争议,让很多消费者直呼“上当”:
“千禾0”酱油,包装上硕大的“0”让人以为是“零添加”,结果人家说这是注册商标;“壹号土猪肉”,“土”字被无限放大,消费者以为是土猪肉,结果“壹号土”才是完整的商标名;“农家土鸡蛋”“德子土鸡蛋”,类似的套路层出不穷。
当消费者以为自己在为“品质”买单时,商家轻描淡写地解释:那是我的注册商标,不是产品属性。
这一幕,让我们不得不问一句:商标审查,到底在审什么?是照搬规则上的字句,还是应该回归《商标法》保护消费者、维护市场公平的立法本意?
先看几个典型例子:
这些商标的共同点是:将描述性词汇、品质承诺性词汇注册为商标,然后在商品包装上通过排版、放大、变色等手段,只突出其中的误导性词汇,让消费者忽略其商标属性。
那么问题来了:这类商标,当初是怎么通过审查的?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,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等特点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第十条也规定,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“0添加”“100%”“土”“农家”——这些词,哪个不是“直接表示商品特点”?哪个不是“带有欺骗性”?
但商家通过“技术性规避”绕过了审查:不直接注册“0添加”,而是注册“千禾0”;不直接注册“土鸡蛋”,而是注册“农家土鸡蛋”。审查时,商标局可能将其视为“整体商标”,而非单纯的描述性词汇。
商标审查长期以来侧重于比对在先商标、判断是否近似,而对于标志本身是否具有误导性、是否属于描述性词汇的审查,往往流于形式。
只要文字组合在形式上“看上去像是一个完整的商标”,审查员很难将其拆解成“误导性词汇+其他成分”来否定注册。
更关键的是,商标注册时的图样,与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呈现方式往往是两回事。商家注册的是一个完整的文字组合,但在包装上通过排版设计,只让消费者看到“0”“土”“100%”这些关键词。
于是,商标注册证成了商家的“护身符”——当消费者质疑时,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:这是我的注册商标,不是产品说明。
《商标法》的立法目的,不仅仅是保护商标权人的专有使用权,更重要的是:保护消费者利益,防止混淆误认;维护公平竞争,防止不正当竞争。
如果商标注册沦为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工具,那么商标制度本身就背离了其存在的意义。
一个符合立法精神的商标审查,应当回答以下几个问题:
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那么这个标志就不应当被核准注册。即使已经注册,也应当通过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撤销。
“千禾0”“壹号土”这类商标的泛滥,暴露了当前商标审查的一个深层问题: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判断,规则执行强于立法精神。
要改变这种局面,可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:
第一,加强对描述性、误导性词汇的审查力度。
对于那些含有“0添加”“100%”“土”“纯”“天然”等词汇的标志,应当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显著性,是否属于描述性标志,是否可能误导公众。不能因为多加了几个字,就认定它不再是描述性词汇。
第二,建立“使用误导性审查”机制。
对于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通过排版、放大、突出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,应当认定为“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”或“不正当手段使用商标”,依法予以撤销或处罚。商标的使用方式,也应该纳入监管视野。
第三,引入消费者认知调查。
在审查或审理过程中,对于标志是否具有误导性,可以引入消费者调查数据作为参考。毕竟,一个标志是否“带有欺骗性”,最终要看消费者的真实感受,而不是审查员的主观判断。
“千禾0”不是零添加,“汇源100%”不一定是纯果汁,“壹号土猪肉”也许只是普通猪肉——这些商标的泛滥,是对消费者智商的侮辱,也是对商标制度的嘲弄。
商标审查,不能只做“文字的搬运工”,更要做“市场秩序的守门人”。
当商标注册证成了商家玩弄文字游戏的“护身符”,消费者就该问一句:这个制度,到底在保护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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